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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族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作者】    【来源】沿河县人民政府网  【日期】2018年04月17日 14:41  【点击】[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国家民委关于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民委发〔2016〕129号)以及《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省民族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法治贵州建设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族法治建设全过程,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法治化治理水平,为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有效法治保障,为推动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深入开展宪法、民族法律法规、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族群众法律法规、政策的认知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提高全省民宗系统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断增强遵守、执行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少数民族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遵守法定义务的法律意识,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期间民族工作的中心任务,安排和落实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各项任务,为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维护民族领域的和谐稳定服务。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少数民族群众的法治需求,重点开展面向基层广大群众的普法工作,把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发地区群众工作的过程,不断夯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群众基础。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在认真总结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新时期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任务,研究在民族工作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

坚持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针对民族工作实际,确定普法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民族工作领域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二)突出抓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省民宗委系统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点宣传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全民学习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衔接和协调,教育引导全省民宗委系统广大党员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三)重点学习宣传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的民族法律法规。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摆在突出位置,提高全社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要抓好《贵州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扩大民族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把学习宣传民族法律法规与学习宣传民族理论政策、民族基本知识相结合,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工作干部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各族干部群众贯彻落实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做好民族团结工作相结合。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的重要指示精神,高举法治旗帜,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和在民族成份登记变更、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欢度民族节日、传承优秀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增强各族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打牢民族团结的法治基础。推动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中加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及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敢于、善于用法治方式及手段管理民族事务、处理民族问题,做到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

(五)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加强民族立法相结合,推动民族工作重点领域的立法工作,完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加快民族事务法治化进程。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提高全省民宗委系统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问题的能力。

(六)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法律法规监督检查相结合。紧紧围绕贯彻执行民族法律法规这条主线,推动监督检查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机结合,把加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作为督查内容,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权威性,推进民族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不断增强民族法律法规的影响力和执行力。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民族工作干部和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形成中华儿女互有责任的良好风尚。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

三、对象和要求

(一)推动全省民委系统广大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规范用法。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民族工作实际,完善民宗委系统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贵州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切实提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

坚持依法决策,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完善考核评估机制,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本部门领导班子和公务员的重要内容。

以民族法制工作部门为主体,建立健全民宗委系统法律顾问和积极探索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治培训,推动将学习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行政学院等举办的民族工作培训班、民族地区干部培训班,以及全省民宗委系统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扩大民族法律法规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民族地区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各族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广泛开展面向民族地区广大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服务,推动建立覆盖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通过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治观念,切实把法治宣传教育过程变成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的过程。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与相关部门配合联动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地外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行前法治培训”,加强外出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常用、实用法律法规及相关城市管理、工商管理规定的专题培训。

依托社区平台,着力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意识,教育和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在青少年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不断增强各族青少年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四、工作步骤

根据“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我省民宗系统“七五”普法工作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2月3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七五”普法工作规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七五”普法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工作全面落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9年,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总结验收。2018年开始,省民宗委将采取适当方式,对各市、州民宗委的普法工作进行抽查和督导检查,2020年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省民宗系统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普法宣传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切实做到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配齐、配强法治宣传教育人员,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普法业务能力。

(二)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民族工作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建立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评估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表彰先进,总结推广经验。

(三)加强民族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深入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月(周、日)”等活动,推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充分利用民族工作部门门户网站、贵州民族报、贵州民族宗教期刊开设普法专栏及专刊、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知识竞赛。以民族自治地方成立庆典、少数民族传统节庆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普法经费保障。各地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法律法规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责任编辑】路奕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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